隨著互聯網信息化、數字化發展,同時,國家政策也大力支持電子簽名、電子合同、電子印章等數字化基礎應用服務,電子簽名在各行業領域的也逐漸普及應用。然而相對一直沿用的紙質簽約,不少人對電子簽名以及電子簽約產生諸多誤解。比如“電子簽名不被法律認可”,“ps印章簽署電子合同”,“電子簽名可以隨意修改”等。
首先,在《民法典》關于電子合同的規定有明確,電子合同視為書面形式一種,受到法律認可。其次,在《電子簽名法》中,也規定了可靠電子簽名才具有與手寫簽名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可靠電子簽名需滿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原文未改”“簽名未改”的條件。最后,根據《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指出,電子合同是通過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在線簽署,并由第三方存儲服務商提供存儲服務。同時依托國家權威CA機構提供數字證書,保障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因此,電子簽名是受法律保障的,簽署電子合同,需要先進行主體認證,獲取CA發放的數字證書,生成電子簽名。再經過意愿認證,整個過程通過時間戳、加密傳輸、哈希算法等技術手段進行證據鏈保全,同時還會通過區塊鏈技術上鏈存證,使之不能輕易被修改,確保電子簽名以及簽署的合同合法有效。
但法律條文也規定了不適用電子簽名的場景:
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簡言之,在使用電子簽名時,需要注意身份真實、意愿真實、合同和簽名都沒有改動,才能是可靠的電子簽名。如果事后對電子簽名的效力有疑義,可以通過驗簽方式來解決,并且出具全鏈路證據報告,以及互聯網公證書,作為有效證據提交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