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兩家企業(yè)因合同糾紛,而鬧上了武漢市江夏區(qū)法院,事件緣由是這樣的。
某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某與某食品公司員工胡某就仔豬銷售事宜進行了磋商。隨后,胡某將《采購合同》電子版通過微信發(fā)送給張某,其中約定了供貨時間,以及合同雙方蓋章后生效等內容。張某將該合同電子版打印后加蓋某農牧有限公司公章并形成掃描件,之后通過微信將掃描件發(fā)送給胡某。
然而之后仔豬價格上漲,張某與胡某就仔豬單價未協商一致,張某未將蓋章的合同原件郵寄給胡某。不得已,某食品公司向某農牧科技有限公司發(fā)送《催告函》,要求該公司按照《采購合同》履約并承擔違約責任,向某食品公司賠償300000元。
某農牧科技有限公司向某食品公司發(fā)送《關于催告的回復》,稱雙方未簽訂《采購合同》,僅是雙方工作人員進行協商,某食品公司也未將合同加蓋公章并將合同原件發(fā)回某農牧科技公司,某食品公司未為履行該合同而做準備或支付合同約定的預付款等,該合同未生效。
最終經過法院審理后,認為,某農牧科技公司向某食品公司發(fā)送的《采購合同》是加蓋某農牧科技公司公章后掃描形成的電子文檔,某農牧科技公司的簽章并不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電子簽章。而僅為《采購合同》的復印件,某食品公司在復印件上加蓋自身公章,不能視為雙方均蓋章確認合同內容。
同時,按照雙方交易慣例,雙方應在紙質合同文本上加蓋各自公章后,互相郵寄紙質合同原件。某食品公司實際未收到某農牧科技公司加蓋公章的紙質合同文本,某食品公司亦未將加蓋該公司公章的紙質合同文本郵寄給某農牧科技公司。因此承辦法官認定《采購合同》實際未成立,遂判決駁回了某農牧科技公司的訴訟請求。
通過以上司法案例,我們可以明確,微信照片打印出來屬于復印件,在復印件上蓋章是無效的。同時蓋章文件掃描形成電子文檔,其中的簽章不等于法律規(guī)定的電子簽章。
線上如何簽署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
企業(yè)如若想線上簽署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首先需要申領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電子印章。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電子簽名需要滿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原文未改、簽名未改”條件才視為可靠電子簽名。第十四條規(guī)定,可靠電子簽名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因此,法律規(guī)定的電子簽章不僅需要包括電子簽名圖形、簽名信息和信任憑證。而且一般是通過政府電子印章服務平臺或第三方電子簽名服務商進行申領。
其次,需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簽署流程進行簽署。
根據商務部根據商務部發(fā)布的《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guī)范》指出,電子合同是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電子合同訂立系統(tǒng)在線簽署,并由第三方存證服務商提供存證服務。
簽盾提供合法有效的電子簽名服務
簽盾是一站式電子簽名服務商,致力為企業(yè)、政府、個人提供“身份認證、電子簽約、合同管理、數據存證”數字化基礎應用服務,助力降本增效,數字化管理升級。
旗下擁有電子合同簽約SaaS平臺、電子合同簽約管理系統(tǒng)(混合云/私有化部署)、UKey電子章、開放平臺等,對接公安、司法、法院、工商、仲裁、公證、CA等機構,通過數字簽名、區(qū)塊鏈、時間戳、加密傳輸、哈希算法等技術,將法律與信息技術相結合,保全簽署過程證據鏈,保障電子數據文件的法律效力。
其中UKey電子章可對電子文件快速進行蓋章,形成合同原件,發(fā)送給對方,如果雙方都需要簽章,對方可通過簽盾電子合同簽約SaaS平臺進行簽署,簽盾保障簽章以及簽章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