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政府印發《廣東省一體化行政執法平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在辦案平臺的應用管理上,不僅明確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文檔同等于加蓋實物印章的紙質書面材料法律效力,而且規定了符合《電子簽名法》的電子簽名,行政執法主體應當采納和認可。
行政執法主體應當按照國家和省關于電子印章管理的有關規定申請制作、使用管理電子印章,使用已向公安機關和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備案的電子印章進行簽署、驗證等活動。加蓋電子印章的公文、證照、協議、憑據、憑證、流轉單等電子文檔合法有效,與加蓋實物印章的紙質書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及相關管理規定的電子簽名,行政執法主體應當采納和認可。
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電子案卷不再以紙質形式歸檔和移交。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電子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次《辦法》的出臺是指導和規范“互聯網+”行政執法新模式的需要。在此之前,一線執法人員對應用電子簽名、電子送達、電子檔案等新技術仍存在顧慮,通過在制度層面上支持與規范,使得后續在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執法過程中有了更高效、便捷、規范、具備法律效力的數字化能力支撐。
據悉,目前,廣東有超過五千家執法主體、超十萬名執法人員上線使用,已累計辦理案件近百萬宗。“粵執法”建設和推廣應用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近年來,推動“數字政府”建設,提升數字化服務能力,已成為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電子簽名、電子合同等作為重要數字基礎設施,在政務服務的各類高頻事項辦理中發揮重要作用,解決了紙質文件簽署蓋章弊端,實現政務服務網上辦、一網通辦,助力政府機構行政執法的效率提升,增強群眾服務滿意度。
簽盾專注于電子簽名、電子簽章底層應用功能開發,可以為政府機構提供一站式的電子簽名服務,通過API接入政務管理系統,集成“身份認證、電子簽約、數據存證”等電子簽約能力,滿足文件線上提交,審批、簽字蓋章及管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