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快速發(fā)展,電子支付方式在全球范圍內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傳統(tǒng)的民間借貸形式也隨之發(fā)生了變化。如今,除了銀行轉賬和現(xiàn)金交易外,微信、支付寶等轉賬方式已成為人們常用的借款方式。然而,這種方式在借款時往往具有一定的隨意性,不利于證據(jù)的保存,容易引發(fā)糾紛。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電子借條作為一種新興的借款方式逐漸受到人們的關注。電子借條是指采用電子簽名、時間戳等技術,實現(xiàn)對數(shù)據(jù)電文的安全保護和簽章信息的圖形化展現(xiàn),明確電子文件簽署者各方的身份信息、簽署行為的過程以及簽署完成后文件的改動情況,從而使用戶能夠在線完成借條文本的簽署。
那么,當朋友找你借錢,你們之間簽訂的借貸欠條是通過電子借條的方式,一旦后面引發(fā)了借貸糾紛,這個電子借條還具備法律效應么?你借出去的錢還能通過法律途徑正常要回來么?
電子借條是否有效?
電子借條是否有效?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j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shù)據(jù)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因此,只要電子借條能夠確保合同內容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它與紙質借條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隨著技術的進步,電子借條具有更好的可靠性。它可以對雙方的簽署過程的關鍵電子證據(jù)進行區(qū)塊鏈存證,將電子證據(jù)上傳至區(qū)塊鏈可信存證服務平臺,最終確保合同內容的安全和不可篡改。
此外,電子借條的存在讓普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條約更加明確規(guī)范。一份內容完備的電子借條應包括:出借人及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金額(本外幣)、借款用途、利息計算、借還款日期、簽名等。為了便于后續(xù)糾紛處理,還可以增加違約金(延遲償還)罰金、擔保信息、糾紛處理方式等內容。
但是,在簽訂電子借條的時候,為確保所簽訂的借條安全有效,需要尋找一個具備資質的第三方平臺進行簽訂。通過獨立的第三方平臺,為用戶提供電子合同模板,并能夠獨立制作報告文件(文件包含:借條原文件數(shù)據(jù)、合同簽署方賬戶信息和簽署流程信息),供用戶本地存檔查閱,并可作為爭議解決過程中的相關證據(jù)。
千萬不要因為嫌麻煩,而隨便草草就進行電子借條簽訂,一定要重視電子借條簽訂時候的規(guī)范。
真實案例分析
原告張某與被告臺某是朋友關系。2020年12月,臺某以公司資金不足為由向張某借款5000元,并口頭承諾一周內還款;2021年1月,臺某再次以運營為由向張某借款5000元,并口頭承諾一個月內還款。
由于是朋友關系,當時雙方?jīng)]有簽訂借款協(xié)議,只有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隨后半年時間里,臺某陸續(xù)向張某償還了7000元欠款,剩余3000元卻以各種理由拖延。
2021年7月,在張某的要求下,臺某使用某平臺的電子借條功能,向張某開具了一份電子借條,對雙方身份信息、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方式和管轄法院均予以明確。
2022年1月,在張某的多次催要下,臺某仍然拒不還款。
張某無奈訴至合肥市蜀山區(qū)法院,提交了電子借條、微信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jù),法院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承辦法官在審理中,對該平臺的“電子借條”這種新型證據(jù)進行了詳細研究,認為張某、臺某使用該平臺開具的電子借條是在經(jīng)過人臉核實確認身份真實后,再線上簽署的。同時,簽署完成的借條使用了區(qū)塊鏈存證技術確保其不可篡改,整個流程符合《電子簽名法》和《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guī)則》的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張某提供的轉賬憑證、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也佐證了雙方的借款關系,因此法院支持了張某要求臺某還款的訴訟請求。
因此,通過電子借條,張某最終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電子借條在這個過程中,也發(fā)揮了它應有的法律效力。所以,當雙方在發(fā)生借貸關系、但是無法當面簽訂借條或者借款合同時,通過電子借條的方式簽訂,不僅可以省去不少麻煩,也能保護你正當合法的權益不受侵犯。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借貸關系發(fā)生在微信等聊天軟件上,導致后期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無法提供關鍵證據(jù),僅有一些微信聊天記錄,有時甚至無法證明微信聊天對象的身份,這給當事人維護自身權益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帶來了很大的障礙。如果當事人在簽訂紙質合同或出具書面借條存在困難的情況下,使用電子借條功能不失為一種方便且可行的選擇。
電子借條雖然彌補了空間上的距離,使借款更加便捷,但也引發(fā)了網(wǎng)絡上陌生人之間的“借款熱”。在此提醒大家:在線上借款前務必核實對方身份信息,不輕易給陌生人借款,在欠款結清時,應及時在平臺上發(fā)起解除或結清程序,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