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合同有什么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十一條
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的條件的電子簽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六十五條
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收集的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相關規定,以下文書不可使用電子簽名,因此也不適用于電子合同:
(一)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其他方面,電子合同和紙質合同有相同法律效力,可以放心使用。
3、什么樣的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符合國家現行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的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下圖所示,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合同有以下四個要素:
1、身份認證(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意愿(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名未篡改(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原文未篡改(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其中,要保證 要素1-身份認證,需要對企業和個人做嚴格的實名認證,并且為該簽署人申請國家認可的CA中心下發的CA證書(每個企業和個人,都必須有自己的CA證書,類似于網絡身份證),用合法CA證書簽署合同。
要保證 要素2-簽署意愿,需要確認使用CA證書簽署文件的人,是擁有CA證書的人,而不是其他人盜用的,常用的方式有短信驗證碼、人臉識別等,不過最近央行表示,不能將人臉作為唯一交易驗證方式,說明人臉識別依然有風險,重要的文件還是多重驗證方式比較可靠。
其中的 要素3、4是要合同文件不能被篡改,目前常用的技術是保存文件的哈希值(相當于文件的指紋),文件被篡改,哈希值也會改變,對比文件現有哈希值和已存儲的哈希值,即可知道文件是否有改動,這一點上,PDF文件有成熟的技術,不再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