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or仲裁?
合同在制作過程中,遇到合同糾紛都會面臨各種不同的爭議。解決爭議的方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二種,提交仲裁機構。那么,到底最后是選擇訴訟解決還是仲裁解決呢?
訴訟跟仲裁都屬于法律程序,任何一個作出的判決在法律程序上都是生效的;雙方在法院對立時在進行訴訟和仲裁這一過程中,兩者都處于一個平等的地位;訴訟和仲裁都可以獨立去進行。因為,兩者在法律程序上的不同,它們也互相存在著一點的區別。
1、啟動的前提不同
要啟動仲裁程序,首先,雙方必須要將合同糾紛提交到仲裁達成一致,可以通過在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仲裁協議中體現出來。要想達成一致,時間可以在糾紛發生前,也可以在糾紛發生后。而且雙方還需要選擇相同的仲裁機構。因為只有滿足于以上的種種條件,仲裁機構才可以進行受理。
就訴訟來說,如果有一方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收到威脅時,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需要事先征得對方的同意。
所以,訴訟的條件要寬泛得多。
2、受案范圍不同
仲裁機構受理的只有商業案件和經濟案件(不包括婚姻、收養、監護、監護、繼承糾紛) ,它不受理行政和刑事案件。 針對以上案件,當事人進行訴訟都可以受理。
3、管轄的規定不同
仲裁機構一般都不存在官僚的上下級關系,仲裁沒有地域和級別管轄。在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全國范圍內裁決信譽好和水平高的仲裁機構,而不會論糾紛爭議有多大和發生在什么地方。
法院一般分為四個層級,下級法院的監督和指導需要由上級法院來管轄,訴訟實行不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根據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的具體情況來判定由那那個地區的法院管轄地來確定由哪一級法院來執行。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則不能受理案件,當事人也不可以隨意選擇那個級別的法院來訴訟。
4、選擇裁判員的權利不同
在仲裁過程中,有些當事人會要求必須要三名仲裁員組成一個仲裁庭,像這類情況,一般需要各自指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員會的主任來選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可以與由仲裁委員會或者當事人自己選定。
在訴訟過程之中,當事人則沒有權利選擇審判員。但是在特許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要求審判員回避一下的,或者可以要求審判員將簡單的操作程序改成普通的用戶程序。
5、開庭的公開程度不同
仲裁應當開庭,一般不公開進行,但當事人自己可跟對方協議公開,除了涉及國家秘密內容不予公開。如果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一般需要公開進行,如果涉及國家秘密或個人隱私的,則不能進行公開審理。
像我們生活中一般都會有發生商業秘密和離婚的案件,如有此類案件,當事人可以要求法庭不公開審理,則可以不用公開審理。
6、終局的程序不同
仲裁實施的一般都是一裁終局制,開庭后由仲裁庭作出的裁決將會是最終的裁決,會立馬生效。但是由仲裁庭作出的最終裁決,當事人如果對仲裁有異議或不服的,也可以向法院再提起訴訟。
訴訟則實行兩審終審制,一個案件需要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即告既結,法律效力立馬生效。當然這其中也會存在一些特例,如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定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7、強制權力的不同
仲裁機構對于干擾仲裁活動現場的當事人,是沒有權力行使強制措施的。但人民法院可以對干擾訴訟活動的當事人采取拘傳,訓械,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拘留的強制措施。
當事人如果不履行仲裁機構作出的最終判決時,仲裁機構是沒有權力強制執行的,只能由雙方當事人的另一人去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裁決書。人民法院則會對裁決書作出判決,當事人如果還是拒不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則可以向當事人采取強制執行的措施。
二、仲裁與訴訟的利弊
仲裁和訴訟法律程序各有不同的優劣勢,這樣看來,兩者其實就形成了互補,同時我國的基本法律裁判程序也就由此構成。 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糾紛的解決方式。 兩者的利弊如下:
1、關于效率
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一般都希望在最短的時間內就能得到解決,以避免投入資金和時間上的成本。 在這一點上,仲裁比較有優勢。
首先,開庭程序和仲裁受理程序都比較簡單,訴訟則比較復雜;而且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審判的結果會立即生效。訴訟實行的則是兩審終審,當事人如果對判決表示不服的,則可以再次提起訴訟,但是再次提起訴訟是需要一段時間的;目前來看,隨著國家經濟的不斷發展,訴訟的案件也慢慢呈上升的一個趨勢,然而人民法院訴訟的資源是有限的,再加上各種不同案件的復雜程度、判案法官的水準、社會上不良風氣和干擾的影響,任何一個案件只要是通過人民法院受理的,直接到判決生效,這期間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
2、關于靈活性
在選擇仲裁的時候,如何選擇仲裁機構和仲裁員則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進行選擇,甚至還可以自行選擇仲裁的時間和地點,選擇合適的實體法。還可以根據法庭仲裁員的個人經驗、閱歷、職稱、學歷、品行素養以及仲裁水平等諸多因素來選擇自己更加信任的仲裁員。
通過訴訟基本可以確定受理的法院、審判員、審判的程序、時間和地點。當事人只能通過調整自己的情況來處理相關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