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簽合同的時候,是不是經常會擔心,我簽的這個合同對方有沒有挖坑,一旦被對方算計就麻煩了,所以都會加倍的小心。
以前簽合同呢,都是紙質簽約,大家很熟悉,仔細看條款內容基本沒啥問題。但是現在呢,越來越多的公司都開始使用電子合同簽約,這一到陌生的領域簽約,出問題的幾率可就大大增加。
這不,下面這幾位朋友,在簽訂電子合同的時候,因為有些地方沒有注意到,結果所簽署的合同竟然在法律上不成立!究竟怎么回事呢,接下來就與大家一起瞧瞧。
1、上海某旅行社訴某員工勞動合同糾紛案
案件要點:用人單位在合同登記備案網辦理備案登記手續,但未包含合同必備的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及地點、勞動報酬等內容,不符合合同的形式和實質要求。且勞動者無法自行查詢登記內容,不符合當事人應協商一致的原則,應認定雙方未簽訂合同。
裁判規則:單位僅在相關電子平臺備案用工信息,缺少合同應具備的內容,且勞動者無法自行查詢內容的,應認定雙方未簽訂合同。
2、某銀行起訴某物流公司合同糾紛案
案件要點:用人單位通知勞動者簽訂電子合同,勞動者拒簽的,應視為單位已經履行了通知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的義務,勞動者以電子合同不屬于書面合同為由拒絕的,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規則:電子勞動合同應屬于書面合同的范疇。
3、北京某管理公司訴某員工合同爭議案
案件要點:用人單位將合同以電子郵件附件形式發送給勞動者,合同部分內容空白,雙方沒有簽字蓋章予以確認,事后也未簽訂確認合同書等確認合同成立,不能認定單位已履行簽訂書面合同的義務。
裁判規則:單位以電子郵件方式將空白合同發送勞動者,但雙方并未簽字蓋章予以確認的,不能認定雙方已簽署合同。
從以上案例來看,采用短信、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簽訂合同,會出現簽署載體不正規,簽署主體不明確,簽署流程不規范,簽署效力不生效等問題,難以被認定為有效電子合同,且企業日后會負有較重的舉證責任。
那么,怎樣簽訂的電子合同才真實有效呢?
①訂立電子合同要符合法律規定
勞動者應通過符合法律規定的電子合同簽訂平臺簽署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主要條款,保證電子合同的生成、傳遞、保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電子合同完整準確,不被篡改。
②電子合同簽訂后需留存證據
人社部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合同,這也認可了電子合同的合法性。
在簽署電子合同時,需通過多種方式對電子合同進一步確認,比如真人視頻驗真、意愿簽署、短信通知、微信轉發、公證存證等,簽訂電子合同、認可電子合同訂立后的效力。
所以,簽署一份有效的電子合同,流程還比較復雜,要想確保所簽訂的電子合同真實有效,最簡單的方法是找一個靠譜的第三方電子合同簽約平臺完成簽約,所有的簽訂流程符合法律規定,就沒有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