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間,使用電子合同的用戶變得非常多,初次使用電子合同,會不可避免的對電子合同產生疑慮。電子合同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呢?電子合同如果遇到糾紛要如何舉證呢?
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在諸多法律中已經有所體現,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都有關于電子合同合法性的描述。
如《電子簽名法》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所以,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不是問題。接下來就是電子合同的舉證問題,如果遇到電子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舉證?
我們以簽盾電子合同平臺為例,舉證只需要三步就可以完成,可以說相當簡單。
第一步,用戶將簽盾平臺上的電子合同下載到一個清空的U盤或者光盤內,密封后交給相關部門。
第二步,需要補充證據時,由簽盾提供證據報告,證據報告的內容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電子簽名合法性的相關法律規定,第二部分簽盾的資質,第三部分合同簽署的相關各方的信息及合同流轉等;
第三步,如果還需要補充證據,可以由公證處出具公證書或者由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平臺方需要單獨向公證處或者司法鑒定中心出具費用,公證書或者司法鑒定意見書,僅僅對電子簽署的這個行為負責,不對合同內容負責。
在電子合同糾紛中,有很多經典案例。在最近一期電子合同糾紛案件中,原告以“雙方簽訂的電子版協議并非原告真實意思表示”為由狀告被告,法院判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