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借款合同糾紛
上海某信息技術公司(原告)與上海某科技公司(被告)借款合同糾紛
爭議焦點:電子簽名有效性
判決依據:《借款協議》有效性鑒定:該合同是雙方經可靠的電子簽章平臺簽署,符合《合同法》要求,雙方借貸關系成立。
判決結果:原告勝訴。
案例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某銀行股份公司區域支行(上訴人、原審原告)與鄺某某(被上訴人、原審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爭議焦點:無法認定存在合同關系。
判決依據:上訴人提交的《手機銀行貸款協議》網上簽約流程可以充分證明借款人在已知業務情況下填寫本人基本信息、獲取短信驗證碼、確認個人基本信息及還款賬戶信息后簽約成功,符合銀行借貸合同簽署過程,雙方借貸關系成立。
判決結果:撤回一審裁定,執行上訴請求。
案例三、信用貸款合同糾紛
陳某(上訴人)與某小貸公司(被上訴人)信用貸款合同糾紛。
爭議焦點:電子合同上無本人簽名。
判決依據:《XX信用貸款合同》法律效力鑒定:此合同是上訴人以其名下的支付寶賬戶與被上訴公司通過網絡數據電文的形式簽訂。由于上訴人名下的支付寶賬戶已通過實名認證程序,所綁定手機號是本人使用手機,所以,是在確定賬戶、登錄及支付密碼一致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該電子合同形式、內容合法、雙方借貸關系成立。
判決結果:維持原判,駁回起訴。
案例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某銀行區域分行(原告)與錢某、楊某(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爭議焦點:否認電子合同約定內容
判決依據:《個人信用額度貸款合同》法律效力鑒定:該合同是被告人通過手機銀行,在已知服務條款的情況下簽署確認,符合銀行業借款合同締約過程的一般管理,屬于依法成立生效,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判決結果:原告勝訴。
案例五、追償權糾紛
深圳某融資擔保公司(上訴人、原審原告)與楊某、李某、某商行(被上訴人)追償權糾紛。
爭議焦點:電子合同法律效力。
判決依據:《委托借款協議》、《擔保函》及《借款合同》法律效力鑒定:被上訴人在某平臺注冊賬號、領取數字證書、并使用數字證書在該平臺進行了電子簽名,是真實意愿、有時間戳的電子合同,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電子證據,擔保人連帶責任成立。
判決結果:撤銷一審裁定,執行上訴請求。
案例六:買賣合同糾紛
楊某(上訴人、原審原告)與浙江某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上海營業部、浙江某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原審被告)等買賣合同糾紛。
爭議焦點:密碼泄露,非本人操作
判決依據:本案雙方簽訂的《期貨交易協議》中,已經明確規定上訴人要修改初始密碼并妥善保管,如因交易密碼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原告自行承擔。后證明原告的確設置私人密碼,但因秘級過低存在被盜的情況。據法律規定,只要客觀上在交易中使用私人密碼從事了交易行為,本人對此交易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判決結果: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其實,當前無論從政策環境還是法院認可度來看,電子合同都已經具備了普及趨勢,但是,合法、正確的申請是安全使用電子合同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