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保單是合同嗎?我們先從保單說起吧。
保險單是保險合同的一種載體,投保書、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合同條款均是保險合同的組成部分,保險單應當記載保險合同的主要內容。
保險單和保險合同的區別在于,要先簽訂保險合同,后簽發保險單。
保險合同,由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條款達成協議后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
保險單,根據投保人的申請,由保險人簽署,交由被保險人收執,保險單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遭受意外事故而發生損失時,向保險人索賠的主要憑證,同時也是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依據。
另外,保險合同的成立也與保險單是否交付無關。
保險合同當事人通過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就某項保險業務達成協議以后,就意味著保險合同已經成立,至于保險單是否簽發,則不影響有關賠償責任,除非雙方當事人約定以簽發保險單作為保險人承諾的唯一形式。也就是說,沒有簽發保險單,不影響保險合同的效力。
不過,保險合同成立,保險單也不一定生效。
附生效條件的條款,保險費交清之前,保險單已經成立,但是并沒有生效。也就是說,只有投保人交清了保險費,保險單才生效,保險單生效的條件就是投保人向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對保險費交清之前發生的事故,由于保險單并沒有生效,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當然,保險公司也不能以沒有生效的保險合同向投保人索要保險費。
所以,電子保單并不是保險合同,而是保險的一個組成部分。現在網絡投保比較方便了,所以會有電子保單產生。電子保單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由此,電子保單與紙質保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同保險公司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會在核保通過后,第一時間收到保單號,然后需要到保險公司官網去下載保單。有的公司則會第一時間會把保單發到預留郵箱,有的會同時都會發送保單號和電子保單。
關于保險合同,一般來說,我們接觸到的保險合同都是格式條款,是保險公司提前擬定好的,作為消費者可以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不能對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者變更。但是這么做也有它的好處,就是合同一經訂立,只有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保險公司是無權解除合同的。
和電子保單一樣,現在也有電子合同。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當然和紙質合同的效力是一樣的。
傳統簽署合同的方式是雙方當事人坐下,各自簽好,交換,雙方各執一份。也有的是通過郵寄,一方簽好后寄送給另一方,但在互聯網時代,用戶數量非常多,按照傳統方式逐個面簽顯然是不可行的。《民法典》明確了電子合同作為書面合同的法律地位。網絡交易中,只要合同簽署各方都經過實名認證,且簽署《電子簽名法》認可的可靠電子簽名,這份電子合同就具備和紙質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在保險行業幾乎可以貫穿整個應用場景。
①線上遠程投保
投保申請在線提交
電子保單在線生成
保單在線簽署歸檔
②線下面簽投保
移動投保
電子回執
③應用延伸
保險經紀人簽約電子化
險企內部公文在線發送
在理賠方面,電子合同使用多要素身份認證,電子簽名技術,時間戳、CA證書等防篡改、防抵賴,同時使用區塊鏈技術聯合公證處、互聯網法院等聯合存證合同數據,云端存儲,防止丟失,可快速搜索出原始合同文件,讓理賠過程更加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