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等地企業注意了,《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表決通過,并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民法典》實施后,現有的《合同法》將廢止,有關合同的民事法律規范將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隨著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加速發展,電子合同應運而生,作為湛江等地企業數字化管理、轉型升級的重要應用工具。《民法典》中針對性的進行了落實和發展,重點明確了電子合同的書面形式的屬性,同時對電子合同的訂立方式、成立時間、交付時間也作出了認定。
在訂立方式上,《民法典》第469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可以選擇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其中書面形式包括了數據電文。這也是將《合同法》中對電子合同的規定,再次進行了具體明確,肯定了電子合同在電子商務領域應用的法律效力,確認電子合同作為書面形式的法律地位。
在成立時間上,《民法典》第491條規定,雙方當事人若約定使用數據電文或信件等形式訂立合同,確認完成簽訂時,合同就成立。
簡單來說,湛江等地當事人雙方有約定合同協議的,則按照雙方確認簽字完成,合同就成立了;而當雙方沒有約定的,并且是通過互聯網電子商務平臺上購買商品或服務,符合要約條件的,則電子合同成立時間即提交訂單成功時。
在交付時間上,《民法典》第512條采納了《電子商務法》中第51條規定,根據交付標的不同,規定了不同交付時間的認定標準。也就是說,在互聯網電商平臺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為交付商品,并采用了快遞物流的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簽收時間就是交付時間。或者電子合同的標是直接在線傳輸的,不通過快遞物流的方式,那么,合同標的物進入到當事人指定的系統,其中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即為交付時間。
《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是當下數字時代發展的需要,隨著電子商務的全民普及,能夠很好的解決了湛江等地企業或消費者在使用電子合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促進電子合同在各行業領域的普及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