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對相應企業及工作人員真實身份、情況等調查工作,用心核查合同協議標的的真假,切忌因熟悉的人介紹或只圖個人利益而輕易相信他人。用心核查合同文本,留意是不是存有顯著漏洞或圈套。合同簽訂盡可能在他人企業工作地址或用章場地進行。履行合同中要提升對資金、貨品的管控,另外留意是不是存有顯著異常行為。
2、在簽訂電子合同流程中,一定要留意的下列多個常見問題:
①是不是選用國家機構認證技術,保證電子合同簽訂主體的真實身份;
②是不是選用防偽造技術,能更好鑒別電子合同是不是被偽造;
③是不是選用第三方平臺取時技術,精準記錄簽訂協議的時間。
符合了上述多個必要條件,基本上能有效的避免產生糾紛和欺騙行為。當前市場上,若是選用了第三方平臺電子合同,上述這類安全性問題全部都是有保障的。
如果遭遇電子合同詐騙,應該怎么辦呢?
1.請警方調取報案人在APP上及線下簽訂的各種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如是電子數據形式,必須提供PDF格式原件。要求提交目的:一是驗證電子簽名的合法性;二是確定涉案雙方“簽名圖案”、“簽章圖案”種類、數量并借此鎖死簽名證據。
2.在相關網站進行電子簽名驗證,目的是查看涉案電子合同的電子簽名是否合法。
3.核實對方及電子合同第三方服務平臺的合法資質,目的是查看對方是否存在逃避監管的行為。
4.如果“電子簽名驗簽失敗”,要請相關平臺提供無法通過驗證的原因。
5.可請求警方依法對涉案電子合同進行電子數據司法鑒定,確定涉案電子合同是否合法。
6.如果遭遇的是網貸詐騙,那么貸款平臺是涉案電子合同的簽署平臺,那么該平臺應該具備互聯網信息中介服務功能、電子合同在線訂立功能、電子簽名人身份驗證及電子簽名數字證書申請及管理功能、銀行卡綁定功能以及短信息發送功能,并與央行征信中心、公安部居民身份查詢系統對接。所以,可以請相關部門調查該平臺是否利用互聯網偽造電子合同進行經濟詐騙。
那么電子合同詐騙,可能會存在哪些違法犯罪行為呢?
1.通過互聯網技術以及電子簽名技術盜用、偽造顧客電子簽名、偽造電子合同進行合同詐騙。
2.提供偽造《電子簽名驗證報告》,可能涉嫌偽證罪。
3.通過虛假合同、虛假代償事實進行虛假訴訟,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
4.通過設立關聯公司的方式進行金融放貸,以獲取非法利益,可能涉嫌經濟犯罪。
5.偽造事實開具發票,可能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罪。
另外,《電子簽名法》第32條規定:“偽造、冒用、盜用他人的電子簽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不過,該規定只是籠統的描述了在偽造、冒用、盜用他人電子簽名下的一般處理規則,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此類事件引起的諸多民事責任還應細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