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府出臺政策鼓勵推廣電子簽名應用,眾多領域已經逐漸普及使用了電子簽名,相較于手寫簽名或印章,電子簽名線上使用更加的方便快捷,那么,在使用電子簽名時有哪些常見的問題呢?
問題一:簽署協議時是否需要明確雙方均采用電子簽名形式,如一方使用電子簽名,另一方使用實體印章可以嗎?
答:建議對合同采用何種印鑒形式作明確規定,若約定使用電子簽名,那么雙方均采用電子簽名形式為好,一方使用電子簽名,一方使用實體印章,容易產生歧義。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一旦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因此,雙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確該條款。
問題二:自建電子合同簽署平臺,擁有有效的電子簽名,其簽署的電子合同是否認定有效?
答:不管是自建簽署平臺還是使用第三方電子合同簽署平臺,均需要保證使用的電子簽名能夠做到識別簽名人身份;確保是簽署人意愿、簽署的內容以及電子簽名修改能夠被發現。即視為可靠有效的電子簽名,保證了電子合同簽署的法律效力。
自建的簽署平臺需要保證實名認證的個人認證數據源關聯了公安人口庫,企業認證的數據源關聯了工商數據庫,并且在進行數據比對,確認身份后,需要接入ca認證中心,通過ca認證機構為簽署主體頒發數字證書,確保身份是真實有效的。
問題三:通過第三方存證后的電子合同數據,其被司法作為證據的認可會增加嗎?
答:當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電子數據也是證據的一種,但是電子數據要成為有效的司法證據,需要通過第三方平臺出證,鑒定等,確保證據鏈的客觀完整。
一般來說,通過電子合同簽署平臺簽署的電子合同數據除存儲平臺云端還同步到第三方存證機構,確保證據鏈的完整,保全,可在線進行公證,司法鑒定,增加了作為司法證據的有效性,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