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為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進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其中在多處提及了“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合同”應用。
推動電子證照全國互通互認
推進電子證照標準化規范化。建立健全涵蓋電子證照應用業務、數據、技術、管理、安全等的標準體系,制定電子證照簽章、電子印章密碼應用等規范,完善電子證照在移動服務、自助服務等領域的使用規范。
全面提升電子證照應用支撐能力
加快制發各級政務部門電子印章,加強跨層級簽章、多部門聯合簽章支撐。
依法推進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應用和互認。
以電子營業執照為依托,以電子認證服務為支撐,構建統一的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電子印章同步制作、發放、使用服務體系,推動實現電子營業執照和企業電子印章同步發放、跨地區跨部門互信互認,拓展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在涉企服務領域應用。
加快建設形成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的服務機制和體系,鼓勵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加快創新,實現不同形式的電子證照與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融合發展。
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按照“誰簽章(簽名)、誰核驗”原則,提供電子證明、電子發票、電子合同等電子文件跨地區、跨部門驗章驗簽服務,便利企業和群眾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印章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等各類主體開展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社會化應用。
完善法律制度方面
制定完善電子證照、電子印章、電子簽名、可信身份認證、電子檔案等方面配套制度,完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電子印章申請和制發管理辦法,明確電子印章制發主體、制作標準和應用規則。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政務服務”深入推進,作為數字經濟的重要基礎應用工具,電子合同、電子簽章、電子簽名、電子印章等在政務服務領域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此次《意見》出臺,有助于進一步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進一步加快“電子簽名、電子印章、電子合同”應用在政務服務領域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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