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國務院印發了《“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其中多次提到了要推廣應用“電子簽章、電子合同、協同辦公”等關鍵詞,全面推進數字產業化。其實自從數字經濟建設納入到國家發展規劃中,各行各業也面臨著數字化轉型的局面。
目前,在合同簽署環節,紙質合同給企業帶來了一定的限制和困難,尤其是在疫情的當下,雙方不能見面,快遞受影響,合同沒法簽署,業務也就跟著停滯。對于企業經營發展來說,沒有業務也就沒有效益。因此,打通合同簽署環節的數字化,在線簽署尤為重要,而電子合同,電子簽名作為數字化辦公的基礎應用,發揮了重要作用。
首先電子合同對應了紙質合同,且早在《合同法》中就有規定,書面合同包括了數據電文等形式,2005年頒布的《電子簽名法》也明確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擁有能夠識別簽名人身份,認可簽署內容,簽名以及簽署內容不被篡改的電子簽名具備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次,電子合同相較于紙質合同,無需見面簽署,也無需快遞,通過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就能實現在線簽署,并且全程在線操作,摒棄了繁瑣的操作、審批流程,電子印章授權就能使用,不用擔心印章外帶等問題,一份電子合同快至1-3分鐘就能簽署完成,非常的便捷。
最后,電子合同在倉儲管理上更加的便捷,存儲也更加安全。簽署的電子合同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進行存儲的,無需擔心占用倉儲空間,并且在整理歸檔上,也可以通過平臺操作,實現一鍵歸檔分類,無需擔心錯漏和混亂,隨時可以調取合同信息。
此外,電子合同在簽署以及存儲過程中,通過身份認證、電子簽名、區塊鏈、時間戳等技術手段,對電子數據進行加密上鏈,利用哈希值固化原始文件,確保了電子數據存儲的完整性,保全證據鏈,一旦發生合同糾紛,電子合同證據能夠作為完整有效的證據提供給司法機構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