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市場及政府部門大力的推廣電子合同、電子簽名,電子合同在各行業領域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相較于紙質合同,電子合同由線下轉移到了線上,并且優化了整個簽署流程及數據存儲管理,更加的高效便捷,安全可靠。
但作為新興的電子簽約方式,電子合同在法律上并不是任何場景都能使用,而且針對電子合同訂立、存儲管理也作了規定。
首先是電子簽名,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擁有可靠電子簽名具備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簽署電子合同需要確保獲取的電子簽名合法、合規,可靠。滿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簽名未改、原文未改”的法律四要素。
其次,電子合同不適用場景。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①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②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以上3種場景是不能使用電子合同的。
最后,電子合同的保存,同樣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電子合同的保存要滿足以下條件,①能夠表明所載內容,并隨時可以調取查用,②能夠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③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
一般來說,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簽署的電子合同都具備法律效力,如簽盾電子合同,依托國家法律,采用國家認證機構技術,受司法部門認可,全方位保障電子合同簽署安全、可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