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紙質合同還是電子合同,產生糾紛后,一般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仲裁、調解或者提起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不同的是,在取證維權及合同司法效力方面,電子合同相較于紙質合同是有優勢的。
眾所周知,紙質合同出現諸如私用公章、冒簽等合同糾紛是不好認定其是否有效的,舉證上有困難,訴訟成本高,獲勝幾率小。而電子合同是通過電子的形式訂立的合同,因此,在電子簽名申請,合同訂立、合同管理、印章管理、數據存證等方面有較為嚴格的法律規定。
首先,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可靠電子簽名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可靠電子簽名需要滿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簽名未改、原文未改的條件。因此,在簽署電子合同前,電子合同平臺會要求簽署主體必須進行實名認證,保證其使用的電子簽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使其身份可查、可追溯。
其次,根據《民事訴訟法》中對電子合同取證與鑒定的法律要求規定,電子數據可以作為證據出證,但作為有效證據,需遵照嚴格的取證規定,比如第三方存證保全和出證、鑒定鑒定、公證等。
因此,在電子合同簽署過程,電子合同平臺通過區塊鏈、時間戳、哈希等技術手段,對全流程的電子數據以及記錄進行存證并保全,確保了合同內容不被篡改,證據鏈完整。同時,作為電子合同服務商,還會直接與公證處、互聯網法院、仲裁委、司法鑒定中心合作,為用戶提供追溯簽署過程的,各類證據報告和可信司法證據出證。
因此,電子合同在取證維權上,可以有效避免紙質合同不完整,篡改等這些風險,電子合同的簽署雙方舉證清晰,證據鏈全,司法鑒定明確,公平公正的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