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遠程辦公、無紙化辦公趨勢的影響下,使用電子合同、電子簽名的企業或個人越來越多,同時國家也出臺政策進一步推進數字政府建設,推廣電子簽名、電子合同應用。電子簽名成了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技術服務支撐。
隨著電子簽名使用越來越普遍,如何保障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呢?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條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者提供認證服務。
其中滿足可靠電子簽名條件,《電子簽名法》也作了明確了規定: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簡單來說,合法合規的電子簽名是由依法成立,獲得工信部《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CA機構發放數字證書,并且滿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簽名未改、原文未改”的條件。
正常電子簽名的獲取方式有多種,其中較為普遍的是通過第三方電子簽名服務商提供電子簽名服務。
不管是哪種獲取方式,都需要進行身份認證,并由CA機構發放數字證書確保身份真實性,使得電子簽名不可抵賴。而在使用電子簽名過程,通常還需要再次驗證身份,從而保障電子簽名的有效性,保障簽署的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