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有個人簽名的紙張時你會怎么處理?隨手一扔還是謹慎銷毀?當公司把你的簽名掃描之后用在了勞動合同,是否合法呢?接下來我們看一則司法案例;
案情回顧:
小麗(化名)與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某公司未將勞動合同給小麗親自簽字,而是直接用了她簽字的電子掃描圖片。7個月后,小麗離職并申請了勞動仲裁,表示公司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7個月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未果后,將公司告上了法庭,提起了訴訟。
事情看起來其實很簡單,就是小麗(化名)在公司留下的個人簽名,被公司掃描成圖片使用,并且用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上,其中爭議的焦點是公司聲稱經過了小麗的同意,并且默認了公司的做法。而小麗(化名)則否認了這一切。
法院判決:
接下來我們來看法院是怎么判決的。經過一審,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該勞動合同書中小麗簽名的打印痕跡并不符合可靠電子簽名的條件。同時,公司無充分證據證明與小麗就約定合同內容達成一致并同意使用掃描簽名。而且,公司也未依照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的法律規定,將其單方掃描手寫簽名的勞動合同書交王小麗保存1份。
因此,企業應當謹慎使用掃描簽名,同時也應該避免使用不符合法規的電子印章,與企業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權益,建議使用電子勞動合同,通過簽盾電子合同簽約平臺就能簽,不僅確保了簽署雙方的身份真實,使用的電子印章,電子簽名合法有效,而且簽署的整個過程證據鏈保全,可提供充分的證據,得到法院的采納,切實保障了雙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