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簽名技術的成熟,加上法規的完善和政策的推動,越來越多的行業及企業開始使用電子合同、電子簽名,但過程中不企業和個人對于平臺生成的模板電子簽名的真實性、有效性存疑。
那么,法院是如何認定呢,電子簽名是否同等于手寫簽名,下面通過一起司法案例來了解。
基本案情:
根據裁判文書網顯示,在榆中法院受理的一起不當得利糾紛案件中,被告岳某某在某APP向原告甲公司簽訂的一份“個人承諾書”,是確認案件事實的關鍵證據。但當證據提交后,因為承諾書落款處承諾人岳某某的名字系打印的楷體,不是其本人手寫簽名,法官對此份證據的真實性一時難以確認。
法院如何認定:
在案件開庭審理過程中,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某互聯網公證處出具的《數據取證保全報告》,隨后法院通過電子簽名數據信息等方式,驗證了案涉承諾書自簽名以來文檔未被修改,簽名確系岳某某所簽。據此,法院確認案涉“個人承諾書”的真實性并認定甲公司提交的關鍵證據“個人承諾書”上的簽名為岳某某的電子簽名,依法確認該承諾書為有效證據。
電子簽名是否同等于手寫簽名
電子簽名并不是簡單的手寫簽名的掃描版,也不是直接在電子文檔上輸入的簽名,這兩種方式在沒有本人的授權同意下是無效的,且容易偽造,篡改。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才具有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法律效力。而可靠的電子簽名需要滿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原文未改、簽名未改”的條件。
因此,法律規定的電子簽名是指遵循《電子簽名法》,基于可信密碼技術生成身份標識,以電子數據圖形表現的簽名,通常只用于簽署電子文件,其內容包括電子簽名圖形、簽名信息和信任憑證。
平臺生成的電子簽名是否合規,有效
根據《電子簽名法》第十六條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者提供認證服務。即CA機構,認證后CA機構會向用戶發放數字證書,確保使用的電子簽名合規,有效。
因此,平臺生成的電子簽名要看是否經過了國家權威CA機構進行認證,獲取數字證書,在具備《電子簽名法》規定的第三方認證服務的電子簽約平臺申領的電子簽名是合規,有效的。
數據存證保全電子簽名真實性
通過上述司法案例可知,一旦協議簽署雙方因為協議履行發生糾紛,電子數據存證證據就可以作為有效證明,證明雙方產生爭議的事實情況,從而為協議當事人維權提供有力保障。
作為提供一站式電子簽名服務的簽盾,其電子簽名產品遵循法律法規設計,對接公安、工商等機構,為簽署主體身份進行認證與核驗,同時對接權威CA機構,為簽署主體發放數字證書,從而生成具備法律效力的電子印章或簽名。
在電子文件簽署過程,簽盾借助“數字簽名、加密傳輸、時間戳、區塊鏈”等技術,能夠將合同簽署過程在司法機構的見證下進行公證與監督,用戶的每一步操作一經發生實時被區塊鏈各節點所見證,當時由誰簽署,簽了什么,都將永久定格,信息一經存儲,任何一方都無法篡改。
簽盾提供區塊鏈、公證處存證服務,保全簽署過程的證據鏈,一旦發生糾紛,可申請出具電子數據存證報告,全鏈路證據報告,互聯網公證處公證書,并對接眾多仲裁委、互聯網法院,支持證據出證,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