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說這個夏天最火的一部劇是什么,當屬《三十而已》,一度刷爆各大社交媒體。
前兩天,三十而已終于迎來了大結局,這部貼近現實生活的都市情感劇,以三位30歲女性視角展開,講述了都市女性在30歲這一重要年齡節點,遭遇到生活、情感、工作上的多重壓力,最終蛻變成長的故事。
從乘風破浪的姐姐到三十而已,30歲女性一時間也成了熱議的話題,引發了眾多觀眾強烈的共鳴。有人可能像鐘曉芹,在職場上安穩度日,在婚姻上馬馬虎虎;也有人像顧佳,表面是完美的家庭主婦,卻因為結婚、生育,作為“許子言”的媽媽活著,失去了自我。但更多人像王漫妮,到了三十歲依然還是社畜,漂泊在大城市的異鄉人,工資一半交了房租,不知道自己什么時候能扎下根來。
劇中有很現實的一幕,王漫妮在交租前接到房東電話,要漲租1500,按漲租后的租金交納租房費用,最終只能無奈搬家。
很顯然,房東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提出漲房租是違約的,但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也會跟王漫妮一樣,迫于生計沒有做太多的反抗或提異議,要么滿足房東的要求,要么搬家換房子。而房東之所以這么霸道,很大的原因就是雙方在簽訂紙質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租客不好確認房東的身份信息,以及遠程簽訂協議直接給份沒有簽章的電子版,馬虎了事。
以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很容易帶來篡改、冒簽代簽的風險,這也是紙質合同簽署方式常常出現的問題。說到紙質合同的風險,劇中還有一幕可以佐證。
王漫妮找東海的沈總要收款,沈總直接以收貨單是電子版并且簽字模糊為由拒絕付款,但當王漫妮拿出紙質協議的原版時,沈總又以蓋章模糊為由不作數。好在王漫妮據理力爭,不退讓,最后沈總只能說明是上級領導的意思。
面對紙質合同可能帶來的損失和法律糾紛,有沒有解決辦法呢?
有的,現在很多企業都開始使用電子合同,一方面可以有效的規避紙質合同的風險,另一方面,電子合同憑借高效便捷,在企業數字化、遠程辦公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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