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不知道說過多少次,大家在簽合同協議時千萬要注意,各種條款都要仔細閱讀,避免當中有“坑”給自己帶來麻煩。
可是,每次遇到這種情況,總有人不聽勸,最后白白造成錢財損失。這不,黃先生在購房的時候,就遇到了這種情況。由于一時沖動,在某開發商售樓處還沒來得及看完合同內容,因為是電子合同簽約形式,黃先生也沒當回事,多少有點覺得不是紙質合同簽約沒什么大事,就草草進行了《商品房預定協議》的簽約。
結果后來,黃先生沖動勁一過,想取消《商品房預定協議》,發現取消不了,當初交的10000元定金,也要不回來了……究竟怎么一回事呢,下面就給大家詳細講講。
案情回顧
2023年9月20日,黃先生與天津某開發商在售樓處通過開發商的電子交易管家平臺,使用手機人臉識別驗證、電子簽名方式簽訂《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電子合同。合同約定,黃先生購買天津某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一套,支付1萬元定金,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前繳納首付款并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人違約不返還定金。后黃先生未按約與開發商簽訂正式合同,開發商通過郵寄《關于解除認購合約的通知》的方式解除了案涉預約合同。黃先生認為雙方簽訂電子合同時因其未完整閱讀合同內容,主張存在重大誤解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定金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雙方簽訂的《天津市商品房預定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因黃先生未按約定期限與開發商簽訂正式合同,構成違約,開發商解除合同符合合同約定。黃先生主張存在重大誤解返還定金1萬元,因其未提供證據佐證,于法無據,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電子合同簽約須知
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電子合同與紙質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是否有效關鍵看簽訂合同主體是否(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為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在這個案件當中,黃先生由于沒有對電子合同的內容進行仔細閱讀,也就沒有注意到付的定金如果沒有繼續履行約定,是拿不回來的,造成了最后錢財的損失。
最重要的是,在整個簽約過程中,黃先生沒有意識到僅僅是電子合同簽約的方式,也能具有和紙質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正式因為對電子合同簽約的不了解、不重視,讓黃先生白白蒙受了損失。
如今,電子合同簽約已經在越來越多的簽約合作場合中被使用,除了購房合同,還有金融借貸、房屋租賃、電動車租賃等等,在各種生活場景中,都已經從過去的紙質合同,轉變成通過APP就能進行的線上電子合同簽約,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
電子合同簽約的方式,不僅能夠大幅縮短合同簽約的時間,還打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雙方不用見面就能在線上完成合同約定、簽約,也不需要將合同打印、郵寄,減少了簽約合作的成本,對于需要簽訂合同的人們來說,電子合同簽約是一種非常不錯的選擇。但是,在簽約合作的時候,需要選擇正規、具備資質的第三方電子合同簽約平臺(如簽盾等),來確保你所簽署的合同具備法律效力,這樣將來一旦引發合同爭議糾紛,通過平臺方出具的簽約數據憑證等證明資料,能有力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同時,作為接受服務方來說,我們在簽訂合同協議之前,一定要確定合同的內容,并且在簽訂電子合同時要做好證據留存,可以對操作過程全程錄音錄像,簽署后要保存好合同文件,必要時可以打印紙質版,以便未來維權時舉證。
電子合同應用越來越廣泛,已經被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企業甚至個人大量的使用,是促進簽約效率提升的有力工具,大家在簽約時也可以多嘗試。如果在電子合同簽約過程中有問題想要溝通,也歡迎咨詢,我們在電子合同簽約領域有著多年的使用經驗,各種電子簽約問題都能給到相應的建議,希望大家能通過交流一同成長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