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正式進入到雙十一預熱期,意味著一年一度的購物狂歡節馬上就要到了,每年這個時候,剁手黨們都會按奈不住想要買買買的心情,開始瘋狂的加購物車,然而,隨著網購成為一種消費習慣,由此引發的糾紛也越來越多。
根據商務大數據監測主要電子商務平臺的數據顯示,2019年11月1日至11日,全國網絡零售額超過87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6.7%;與此同時,中國消費者協會共收集到相關消費維權類信息790多萬條。
事實上,你在網上的每一筆購買訂單,都是屬于電子合同。
今年5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首次針對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標的物交付時間作出規定。為審理網購糾紛提供了依據和保障。
1、被商家取消訂單,能否維權?
“買它買它!” 熬夜蹲直播秒殺,終于買到心心念念的它,心滿意足地去睡覺,第二天醒來卻發現被商家取消訂單了。生氣之余還要理性思考:能否要求商家承擔一定法律責任呢?
《民法典》中第四百九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這就意味著商家不能隨意反悔,商家如果私自取消訂單則屬于違約行為,消費者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2、商品在快遞運輸過程中的風險,誰來承擔?
雙十一“剁手”的東西終于到貨,飛奔到快遞小哥那里,取快遞時卻發現商品損壞,還有一件商品竟然被告知丟件。那么,網購商品在運輸過程中損毀、滅失的風險由誰來承擔呢?
《民法典》中第五百一十二條規定: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
也就是說,在簽收快遞之前,快遞過程中商品滅失的風險都由商家承擔。當簽收快遞后,就完成了交付,標的損毀、滅失的風險也隨之由賣家轉移到買家身上。
3、網購遇糾紛,去哪起訴?
饞了好久的零食終于到貨,拆開快遞卻傻眼了,好吃的都發霉了,聯系商家竟然拒不退貨。生氣之余也犯了難,與賣家相隔千里,怎么維權?
《民法典》中第四百九十二條規定: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因此,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商品,賣家采用快遞方式送貨的,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消費者收貨地即為合同履行地。消費者可向收貨地法院提起買賣合同糾紛之訴。
《民法典》中關于“電子合同”的規定,順應了電子商務與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彌補了司法實踐中因《合同法》中未對互聯網商品交易規范作出具體規定,而存在的爭議問題,尤其為當下越來越普遍的“網購”糾紛問題,提供了有效的“電子合同”法律依據,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與此同時,更高效、更便捷、更安全的電子合同簽約方式,也必將成為數字化時代,企業合同簽署的“主流”方式。作為電子簽章系統開發服務商,簽盾電子合同可以為各行業企業提供一站式電子簽約解決方案,解決紙質合同簽署難的問題。
此外,簽盾電子合同還提供本地化部署及定制化產品服務,通過開放的API接口,可以將電子簽章功能集成到電商平臺等系統平臺中,實現消費者在線下單、在線簽署合同以及在線支付等便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