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一種電子協議。和紙質合同相比,電子合同年輕的多,為了規范電子合同的使用,涉及電子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也比較多。下面我們來逐一分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關于電子合同,《合同法》主要集中在下面幾條: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六條 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第三十四條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是為了規范電子簽名行為,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法律。
《電子簽名法》的十六條規定都與電子合同相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19修正版)中,電子合同不適用的范圍由四條刪減為三條,分別為:
(一)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被刪除的條款為“(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也就是說涉及到房地產方面的合同也可以用電子合同來簽訂了。
3、《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解釋: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信息。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以上就是電子合同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文。電子合同的應用范圍是逐漸擴大的,大家可以時常關注相關法律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