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編纂的民法典草案共七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民法典正式實施后,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民法典草案適應了時代發展的需要,回應了如今社會的現實需求。
隨著社會的發展,民間借貸領域也出現了諸多亂象,現金貸變高利貸、網貸變套路等等。既影響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也給社會經濟穩定帶來嚴重隱患。民法典草案合同編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房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同時,民法典草案合同編完善了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規則,民法典草案合同編第五百一十二條規定: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為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憑證或者事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交付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標的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并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方式、交付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此條規定避免了部分商家以商品交付給物流的時間作為交付時間的可能,在買家確認簽收前,所有商品的風險都要由商家承擔。民法典合同編,加強了對消費者的保護,在互聯網交易上順應了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發展的需求。
另外,在網絡購物、網上貸款、購買保險理財產品時,商家提供的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關于格式合同條款的內容是否具有效力,民法典草案合同編也作出了明確規定。民法典草案合同編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針對格式條款的規定發言稱,現在信息超載,信息量巨大,把重要條款埋在其中了。所以也要求把涉及到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利益的重要的條款都必須用黑體提示出來,甚至現在也探討要不要彈框,來確定讓當事人能夠了解這些重要的條款,那么這些都體現了對格式條款的控制,現在就考慮到選擇權留給弱者,由消費者來做決定。
民法典的編纂,完善了我國民商事領域的基本規則,民法典草案在總則篇中藏到誠信的價值原則,同時在合同編的許多具體條款中建立起誠信導向機制和失信懲戒機制,既為市場經濟提供了司法審判和執行指引,也有利于營造誠信價值觀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