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策以及市場需求的推動下,電子簽名應用越來越廣泛,包括德州等地金融、人力資源、政務等企業、政府機構,電子簽名相較于實體印章、手寫簽名更加高效便捷,在企業數字化發展進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而對于德州等地企來說,使用電子簽名帶來便利的同時,還應該注意這些法律問題。
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確認其內容的數據,簡單來說,電子簽名是通過密碼技術形成的電子形式的簽名,這里的簽名也包括了電子印章。
根據《電子簽名法》中的第14條規定,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具備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可靠的電子簽名需要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電子簽名制作數據時,歸簽名人所有
電子簽名用于簽名時,是由簽名人控制
電子簽名簽署后,其簽名改動能被發現
電子簽名簽署后,其內容數據改動能被發現
同時《電子簽名法》還對電子簽名的使用需得到的德州等地企業雙方約定及意愿認證做出了具體規定;
根據第3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而一旦雙方約定了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就不能否認其法律效力,也就是說,電子簽名受到法律保障,一旦雙方約定以電子簽名的形式簽署合同或文件,就具備了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不適用場景
當然了,不是所有場景都能適用電子簽名,根據《電子簽名法》的第3條第3款規定,涉婚姻、收養、繼承人身關系的;涉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再者就是法律、行政上規定的其他條款;不能使用電子簽名。
因此,德州等地企業在使用電子簽名時,一定要注意上述這些法律問題,當然,一般來說,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制作生成的電子簽名都具備法律效力,如簽盾電子合同,依托國家法律,采用國家認證機構技術,受司法部門認可,全方位保障電子合同簽署安全、可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