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電子協議很多人會把它等同于電子合同,其實兩者是有區別的,通常來說,電子協議是指紙質合同的電子版,不管是簽署前還是簽署后的狀態,電子協議都只能作為紙質合同的副本,用來方便存檔、查閱,一旦發生法律糾紛,還是需要出具紙質合同原件。
而電子合同在法律上的定義是以電子形式訂立的合同,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擁有可靠電子簽名才具備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以及《電子商務法》指出,電子簽名技術為電子商務交易提供了在線訂立的可能,也就是說,電子合同的簽署完全可以在線上進行。
相較于電子協議,電子合同是作為紙質合同線上簽署的一種形式,并且電子合同是同等于紙質合同的簽署效力的,根據商務部發布的《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指出,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以及第三方存證才能保證其結果的公正性與客觀性,因此,在操作流程上,電子合同與電子協議有什么不同嗎
1、簽約主體的身份認證
電子協議既然是作為紙質合同的電子版,必然主體認證是無法百分百確保真實性的,而電子合同通過平臺進行簽署,在簽署前需要進行實名認證,其認證方式有提供營業執照、法人或代理人身份信息,人臉識別等,接入公安部、工商局等部門進行信息比對,確保了簽署主體人的身份是真實的。
2、安全保障
電子協議簽署存儲在本地電腦端,無第三方存證機構進行存證,并且紙質合同簽署完后也是進行倉儲管理,這樣就很容易造成偽造、篡改等風險的發生,而電子合同通過平臺簽署,平臺采用區塊鏈+時間戳等技術手段,對簽署的文件數據進行加密存儲保全,一經上鏈,不能被篡改,保證了簽署的電子合同的客觀性與原始性,并且簽署完成的合同聯合第三方存證機構進行存儲,確保了證據鏈的安全性與客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