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一波的疫情影響,近日全國各省市紛紛響應人社部的政策,推進落實電子簽合同,鼓勵企業簽署電子勞動合同。雖然電子簽合同還未完全普及,但是國家法律層面已經穩固了電子合同的地位,并且還在不斷完善,同時在司法實踐上,越來越多的電子合同案例可供參考,形成了一系列的電子證據司法認定標準。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電子證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電子簽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里面的信息,簡單來說,也可認為是以數據電文的形式形成的訴訟證據的統稱。
因此,電子簽合同的電子證據要受到司法認可需要符合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三個特征。這也是司法機構在審核電子證據的標準。
電子簽合同的電子證據司法認證標準之一合法性。這里的合法性指的是在以簽署主體身份合法為前提,包括證據收集身份合法,收集方法以及過程要符合相關的法律程序和規定。
電子簽合同的電子證據司法認證標準之二真實性。以上提到的合法性中有關簽署主體身份也需具備真實性,除此,司法審查人員在審查電子證據的來源、簽署信息過程中,需要確定是否存在篡改、偽造等問題,并著重審查雙方是否基于真實意愿表達中簽訂的協議,以此確保電子證據的客觀真實。
電子簽合同的電子證據司法認定標準之三關聯性。在產生電子合同糾紛后,不管是那一方所提供的的電子證據應當能充分證明帶證明事實的相關聯材料,保證電子證據的客觀性和完整性,如此,在司法取證過程中具備采信度。
最后,針對電子簽合同的電子證據中取證與鑒定法律上也有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包括了數據電文,但是電子證據要成為有效的司法證據,就需要遵照嚴格的取證規定,如第三方存證,鑒定、公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