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國家出臺政策在鼓勵電子合同的應用,但是仍然有不少企業擔心電子合同簽訂是否有效,可靠。而事實上,電子合同簽訂也是受到法律認可和保障的,并且了有了不少的司法實踐案例。其中,在《合同法》、《電子簽名法》中明確了滿足可靠電子簽名條件的電子合同等同紙質合同的法律地位。
那么,什么是可靠電子簽名?
很多人容易把電子簽名跟手寫簽名或印章的電子版混淆,認為二者是一樣的,但其實不然,電子簽名并非簡單的手寫簽名或蓋章的圖像數字化,而是通過技術手段生成的以電子化展現的簽名形式,保障了電子簽名的安全。
電子合同的簽訂是需要滿足可靠電子簽名的條件的,根據《電子簽名法》的規定,電子簽名需滿足以下條件才可認定為可靠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在制作生成時,是屬于簽名人專有的,即能夠識別簽名人的身份;
2、操作使用電子簽名進行蓋章簽名,需由簽名人自己進行,即簽名人在簽署時是基于真實意愿表達的;
3、電子簽名使用后,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都能夠被發現,即簽名不能被篡改;
4、使用電子簽名簽署的合同內容,出現任何改動都能被發現,即簽署的內容不能被修改;
因此,簡單來說,可靠電子簽名需滿足“真實身份、真實意愿、簽名未改、原文未改”的條件,簽署的電子合同才有效,同時電子合同也并不是直接通過社交媒體進行傳輸或郵件、傳真形式進行簽署的,而是通過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即電子合同簽約平臺進行簽署的,所以電子合同簽訂還需要滿足通過自建或第三方電子合同簽約平臺簽訂才有效,并且需要通過實名認證,確保簽署人的身份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