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名合同作為新興的簽署方式,順應了數字化趨勢,是企業(yè)無紙化辦公的重要工具之一。在法律層面,早在《合同法》頒布就對電子合同作了規(guī)定,書面合同形式包括了數據電文等,電子合同是以電子形式訂立的合同,也就說,電子合同具備同等紙質合同的法律地位,其簽署形式受到認可。
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電子簽名合同還有哪些法律依據呢?
2005年,《電子簽名法》頒布,指出可靠的電子簽名具備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也指出可靠的電子簽名的條件;
1、電子簽名制作生成的數據是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即簽名人的身份認證。
2、電子簽名使用過程是由電子簽名人進行操控的,他人未授權使用不作效。
3、簽署后的電子簽名有任何改動是能夠被發(fā)現(xiàn),即簽名未改。
4、簽署后的數據內容有任何改動是能夠被發(fā)現(xiàn),即原文未改。
2013年,商務部發(fā)布了《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guī)范》指出,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tǒng)中訂立電子合同,才能保證其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明確了電子合同平臺的地位。
因此,通過正規(guī)的電子合同平臺如簽盾電子合同平臺簽訂的電子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
2017年《民事訴訟法》進行了第三次修正,指出了,證據包括電子數據,但普通電子數據要成為有效的司法證據,需要遵照嚴格的取證規(guī)定,比如第三方存證保全和出證、鑒定鑒定、公證等。
針對電子合同不適用場景,《電子簽名法》中也作了一些修正,刪去了土地、房屋不動產權益轉讓等情況。
以上就是電子簽名的法律依據,相信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電子簽名合同真正能夠取代紙質合同成為主流的簽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