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山西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圖片來自:山西省人民政府官網
其中,《山西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管理實施辦法 (試行)》共七章三十一條,針對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的法律效力、申請、制發、使用、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重點內容

▲圖片來自:電子印章管理辦法截圖
第一章第五條:電子印章與實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合法有效。

▲圖片來自:電子印章管理辦法截圖
第四章第十四條: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經濟和社會活動領域中使用電子印章。
第四章第十六條:各級行政機關和其他履行政務服務職能的機構不得拒絕電子印章的使用,不得要求服務對象重復提交紙質材料,法律法規規定不適用的情形除外。
隨著“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的改革推進,更為便捷、高效的電子印章,在助力政府實現在線政務服務,提升便民服務能力,全面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的過程中起到至關重要作用。
電子印章的普及推進,不僅僅只是發生在政府相關部門。各行各業里,都在經歷著這種新型簽約方式的變革,電子簽約的“號角”早已奏響,電子合同助力行業變革,將是這個時代不變的主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