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合同應用不斷普及,電子合同案例也不斷增多。面對新興的合同簽署形式,其是否被法律認可以及被司法機構采納作為有效證據呢?不少人都抱有疑問,事實上,《合同法》、《電子簽名》就對電子合同的法律地位以及效力做出了確認及規定。確認了電子合同也是書面合同形式的一種,以及滿足可靠電子簽名條件的才具備與紙質合同簽署同等的法律效力。
2020年4月就發生過一起電子合同案例。李某于2019年6月份入職杭州某公司,雙方約定了月薪為5000,并在簽盾電子合同簽約平臺上注冊賬號,簽署了電子勞動合同。2020年4月,李某向杭州市西湖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理由是在杭州某公司任職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向其支付三倍的工資補償。
仲裁委員會在查實后認為,雙方有在簽盾電子合同平臺上簽署過勞動合同,其簽署的電子合同是符合法律效力的,另外杭州某公司也向仲裁委員會提供了簽署過程經過雙方認可的真實有效的電子證據,得到采信。
最終,仲裁委裁定李某以簽署的電子合同并非書面形式合同為由否定其法律效力,并要求其三倍賠償是無法律依據的,不予支持。
此前,《民事訴訟法》的頒布就規定了證據包括電子證據,但是電子證據要成為有效的司法證據,需要有嚴格的取證規范,比如經過第三方存證,鑒定,公證的數據。
簽盾作為電子簽章服務商,其擁有電子合同簽約平臺,采用了ca認證技術,符合司法認定電子證據規范,能夠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電子簽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