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電子合同?
電子合同,又稱電子商務合同,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國頒布的電子交易法,同時結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電子合同可以界定為: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什么時候會用電子合同?
隨著商業交易越來越多都通過互聯網來完成,如何在交易雙方不會面的情況下,順利完成交易?確保這筆交易受法律保護?合同就是保障交易安全的重要載體,而合同的互聯網化即“電子合同”為雙方的商業交易帶來極大便利。
為確保交易安全,目前大部分互聯網企業仍然通過線上交易線下簽訂紙質合同的方式,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溯性。然而紙質合同簽署周期長、簽署、蓋章、快遞,一份合同簽署下來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后續管理起來也耗時耗力,海量的紙質合同文件需要歸檔存放,從成堆的文件中查找一份合同猶如大海撈針。因此,紙質合同締約方式顯然已經無法適應互聯網時代快速達成交易的需求,市場迫切需要真正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簽署服務。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電子簽名法》均對電子合同的法律有效性給予明確肯定,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電子合同是可以作為電子證據被法院采納的,而《合同法》及商務部《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也對電子合同法律效力的幾大要件提出了相應的規范,從技術實現標準方面為電子合同的應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據。
有哪些法律依據支撐電子合同?
《合同法》對以數據電文形式生成的合同予以認可:《合同法》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特別立法《電子簽名法》規定了數據電文、電子簽名的定義和效力,列舉了審查數據電文作為證據的真實性考慮因素,主要為數據電文在生成、內容完整性以及鑒別方法上的完整性;還規定了可靠電子簽名的判斷標準和效力(《電子簽名法》第四、五、六、十三條、十四條)。
我國《電子簽名法》第四條“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第六條 “ 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準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
(三)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
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電子合同是如何在第三方平臺存證的?
在電子商務或網絡金融的在線交易中,交易主體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數據的形式達成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已經成為比較普遍的交易習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以下簡稱“電子簽名法”)規定,電子合同的真實性要素為:可靠的發件人身份鑒別方法、可靠的生成、儲存/傳遞數據電文的方法、可靠的保持內容完整性的方法。并且,隨著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升級,對電子合同的保存也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如上海市的《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即明確規定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備案的基本文件包括“與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平臺簽訂的委托合同存證的協議復印件”。在此基礎上,對簽約主體的操作過程和合同文本依據相關法規進行第三方存證具有了廣泛的市場需求。
第三方存證機構通常與公證機構合作,提供“簽署+存證+鑒定/公證(+線上仲裁)”一站式服務,將電子合同的簽署時間、簽署主體、合同文本哈希值以及合同簽署過程日志等數字信息保存在數據庫中,平臺通過必要的安全防御系統,保證以上信息無法被篡改。部分第三方存證機構與公證處合作,將存儲的電子合同HASH值存管在公證處,發生糾紛時,簽約主體可申請公證處出證,大大降低舉證成本、提升證據的證明力。從數字證書、時間戳的簽發,到電子合同、電子合同簽署過程日志的存管,再到公證處的存證,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第三方存證機構解決了電子合同易破壞、易被無痕篡改、不易固化歸檔的特征與法律法規要求證據相對固定、內容完整且未被更改、直觀呈現且能歸檔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