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益于穩定安全的云技術、企業信息化轉型升級的需求以及政府各項利好政策的不斷頒布,國內電子合同市場已日趨成熟。電子簽約作為未來商業社會的一項基礎設施,貫穿企業間交易互通及內部經營運作管理,其市場空間巨大。不過,在電子合同應用上,企業也在考慮要如何建立一套適合的電子合同管理規則。
由于電子合同與傳統紙質合同不同,傳統紙質合同的管理規則不適用于電子合同。國家法律法規也對電子合同的應用作出了規范,不同的行業對于電子合同管理規則也會有差異。如資管產品電子合同。
資管產品電子合同,是指資產管理委托人以及托管人等之間通過電子網絡信息的手段以電子形式而簽訂的相應合同協議。資管產品電子合同將管理人、托管人、推廣機構與投資者原本需要通過紙質形式簽訂的資管合同電子化,通過電子合同系統為資產管理產品提供電子合同的流轉、保管及查詢服務。
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使用電子合同從事證券基金業務活動的,應當將電子合同存儲在指定的信息系統,并提供可供投資者及合同其他相關方查詢、下載的公開渠道。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提供銷售系統的服務機構應與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署書面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銷售系統涉及基金電子合同平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中應依法承擔的投資者適當性和真實性核查等責任不因簽署電子合同平臺的外包協議而免除。
除了針對行業的專門規定,也有所有行業都必須遵守的通用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當事人使用自動信息系統訂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為對使用該系統的當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電子商務中推定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等方式約定消費者支付價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條款等含有該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根據《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和為電子簽名提供電子認證服務的均適用本辦法。
下面,簽盾針對電商平臺編寫了一份簡單版的電子合同管理規則,僅供參考。
電商平臺電子合同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為規范電子合同管理,降低采購人和供應商的交易風險,制定本規則文件。
第二條 采購方、供應方,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采購商品名稱、單價、數量、總價、規格、物流服務、履約驗收程序、支付結算方式、風險分擔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三條 采購人下單后,系統自動生成電子合同,采供雙方按照頁面提示即可完成電子合同簽訂。
第四條 為了保證所簽訂合同完整的法律效力,所有參與電子合同簽訂的用戶應在線進行用戶身份的實名認證,以核實合同簽訂主體的身份真實性。
第五條 電子合同生成和簽訂流程:通過實名認證、啟用電子簽章、生成訂單、生成合同、簽署合同、查看合同、下載合同。
第二章 實名認證與電子簽章
第六條 平臺通過第三方為采購人和供應商提供實名認證服務。供應商或采購人變更認證信息應重新進行實名認證。通過實名認證核實用戶身份,增加交易雙方的信任基礎。
第七條 實名認證服務的認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業名稱、統一信用代碼證、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等。
第八條 平臺通過第三方為采購人和供應商提供有償電子簽章服務,每份合同簽署費用0.5元,由供應商承擔。該費用由平臺代收,供應商須通過平臺預存電子簽章費用獲得在線簽署電子合同的服務。
第九條 平臺為采購人和供應商提供電子簽章服務,采供雙方根據具體采購訂單協商約定相關細節,進入電子合同流程,采供雙方需通過電子簽章進行電子合同的簽訂。
第三章 電子合同生成與簽訂
第十條 平臺為采供雙方提供標準的制式電子合同。電子合同由系統依據采供雙方訂單數據自動生成。(如果有制式合同,可以附件的形式提供)
第十一條 電子合同生成后,采供雙方直接通過系統提示點擊簽署,完成電子合同簽訂。
第四章 出證服務
第十二條 采供雙方在平臺簽訂的電子合同具備完整的司法落地流程。平臺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及平臺運營商可為圍繞電子合同產生的法律糾紛提供出證服務,出具的文件包括合同原文件、合同雙方在簽訂過程中留存的證據鏈信息(包括雙方賬戶信息、實名認證信息、數字證書信息、合同信息等)、《第三方電子合同存證說明函》,可作為調解、仲裁、訴訟等爭議解決過程中的證據進行出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規則文件解釋權歸平臺所有,平臺有權對規則文件進行修訂,修訂后的規則文件于發布日或指定日期生效。